富瀚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6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相应
行权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注销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相应行
权价格和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注销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相应行权价格
和数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军:______________
方 瑛:______________
张占平: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