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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瀚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5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源先生和刘文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李源先生和刘文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源先生、刘文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军:______________


方    瑛:______________


张占平: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