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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瀚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7 号 2
号楼 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8,952,45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35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3,621,18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9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331,2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3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5,545,89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61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4,61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331,2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34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以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936,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9,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97%;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936,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7%;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9,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97%;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933,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2%;反对 18,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7,4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66%;反对 18,4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安荣律师、许河斌律师以视频方式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