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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瀚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3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
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3月2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4万份股
票期权。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军:______________



张占平:______________



方   瑛: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