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杨晓河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
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杨晓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军:______________
方 瑛:______________
张占平:______________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