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9年1月18日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5月18日起
至2018年5月27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
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5月29日出具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3、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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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广东精
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18年8月14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9月4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
年9月6日。
6、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万股限
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剩余19.7万股额度作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18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52.5万股,本次授予份额为32.8
万股,剩余19.7万股额度作废。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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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2.8万
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情况
1、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预留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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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授予对象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2.80 62.48% 0.36%
人员(21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88元。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37.51元/股的50%,即18.76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1.75元/股的50%,即20.88元/股。
5、授予日:2019年1月18日。
6、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12个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24个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5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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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
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
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
计算。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此方法计算。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 0.7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19年1月18日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
费用总额为553.34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2.80 553.34 394.92 151.72 6.69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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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
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是否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 2018 年 6 月 6 日经公司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成就,董事
会确定 2019 年 1 月 18 日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
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并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2.8 万股,预留
部分剩余 19.7 万股额度作废。
九、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月18日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
授予32.8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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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
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光库科技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已经取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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