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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0-07-28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6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
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5月18
日起至2018年5月27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
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5月29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激励计划
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
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披露
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
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8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9月4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年9月6日。
    6、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剩余19.7万股额度作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18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已在内部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28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
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
年1月2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与公示情况说明》。
    8、2019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2019年2月22日。
    9、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韦鲁鲁、甘泉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两人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1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90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
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11、2019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19.90元/股调整为19.7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0.88元/股
调整为20.68元/股,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周春花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96万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19年9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9日。
    14、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0年3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3月30日。
    16、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张中杰所持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70元/股调整为19.50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陈春艳所持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由20.68元/股调整为20.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33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9.70-0.20=19.5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20.68-0.20=20.4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
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事宜已经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由、
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
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本次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事宜尚须按照《管理
办法》、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