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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届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 399 号 7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瑾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2,430,8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8.3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415,3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8.3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4%;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唐永生律师、郭耀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