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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18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2022年1月18日
    2、 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3万股
    3、 暂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17.35元/股


    鉴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库科技”)《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18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同意向吴国勤先
生授予限制性股票 3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
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总
号
                                              (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吉贵军         常务副总经理     197,200       21.51%         0.18%
 2          HE ZAIXIN          副总经理       89,600         9.77%         0.08%
 3      ZHOU DENNIS CHI        副总经理       100,000       10.91%         0.09%

 4            吴国勤           副总经理       20,000         2.18%         0.02%
 5          LI MUHUI         中层管理人员     50,000         5.45%         0.0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60,000       50.18%         0.42%
                 (12 人)
                      合计                    916,800       100.00%       0.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由 26.03 元/股调整为 17.35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3)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锁定时间                    解除锁定数量占比

                   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期解除限售期                                                           40%
                   交易日起至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期解除限售期                                                           30%
                   交易日起至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期解除限售期                                                           30%
                   交易日起至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1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92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1 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10.05%,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
                     1、2022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1.20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2 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10.05%,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
                     1、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1.57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 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10.05%,且不低于同行业
                     平均水平。

      注: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

  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20 年

  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
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2、上述“基本每股收益”、“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在本

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若有对外股权收购,则相应新增的股权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收入及净利润的计算。

    3、对标企业公司选取了所属申万行业分类为“通信-通信设备-通信传输设备”及所属证

监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上述公司的行

业类别与公司所属行业类别相同。在年度考核时若样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届时最近一

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并由董事会审议确认上述修改。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                        0.7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
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书》。
    2、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7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
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珠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 珠
国资〔2021〕290 号),珠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5、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
计划获得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10 日作为授予日,向除吴国勤先生外
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
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8 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
授予日,向吴国勤先生授予 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国勤先生在授予日 2021 年 9 月
10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吴国勤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 2 万股,在
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吴国勤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鉴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数量及
暂缓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2 万股将调
整为 3 万股,暂缓授予价格将由 26.03 元/股调整为 17.3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股
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吴国勤先生授予 3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情况

   1、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2022年1月18日。
    2、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3 万股限制性股票。
    3、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人数:1 人。
    4、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17.3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暂缓授予部分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吴国勤             副总经理              3               2.18%             0.02%
                     合计                             3               2.18%             0.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3)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暂缓授予的 2 万股已调整为 3 万股,本次暂缓授予部分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7、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授予日在 2022 年 1 月 18 日,
以授予日收盘价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
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日交易均价)-授予价格,测算得
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38.06 元。

       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114.18 万元,则 2022 年至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股票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3               114.18        39.25        42.82       21.88           9.52         0.71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副总经理吴国勤先生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参与《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国勤先生在授予日
2021 年 9 月 10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根据《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吴国勤先生共
计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吴国勤先生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事宜。
     鉴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数量及
暂缓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2 万股将调
整为 3 万股,暂缓授予价格将由 26.03 元/股调整为 17.35 元/股。
     截至目前,吴国勤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吴国勤先生属
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吴国勤先生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8 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激
励对象吴国勤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 3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35 元/股。

    十、独立董事的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鉴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数
量及暂缓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2 万股
将调整为 3 万股,暂缓授予价格将由 26.03 元/股调整为 17.35 元/股。
    3、截至目前,吴国勤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授予条
件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并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向吴国勤先生授
予 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满足《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