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光
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4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珠
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
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发行价格42.04元/股,发行股数
16,888,677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709,999,981.08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
币11,320,754.72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1,625,101.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697,054,124.51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6,888,677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680,165,447.5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
12月1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728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铌酸锂高速调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8,500.00 54,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合计 75,500.00 71,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
币32,461.44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等)。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暂时
闲置。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含利息及未到期
号
现金管理产品)
铌酸锂高速调制器
1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54,000.00 24,244.92 32,461.44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5,705.41 15,705.41 -
合计 69,705.41 39,950.33 32,461.4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
下,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募投项目需要或到期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公司将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2
和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
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3、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威 张锦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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