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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1-27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8-01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存在的政府补助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

                                      1
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
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
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
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
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2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与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变更会
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
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与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变更
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与修订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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