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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24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8-039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本次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8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9 日
    2、除权除息日:2018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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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07                       ALEXANDER LIU
 2     07*****006                        LOUISA FAN
 3     08*****719               深圳市江南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00*****121                           刘开跃
 5     01*****512                            杨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2201-02 单元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秋、熊丹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电话:0755-82095526
     六、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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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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