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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9-015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四项准则(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公司信息化水平相应提高,新的
系统软件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可支持个别计价法,能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决定对发出存货
的计价方法进行变更,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个别计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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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发出存货计
价方法。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前,公司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
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
公司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2)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后,公司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个别计价法计价。除以上变
更外,公司其他的存货确认、计量、列报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5、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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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
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但应对期初留存受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照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2、变更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发出存货计价方法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存货和成本核算业务,
能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
信息,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存货管理水平。由于目前公司采购订价为一个年度一个
价格,且年度之间价格变动幅度较小,本次变更发出存货计价方法不会对公司所
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商品品种多、存货流转数据量大,新信息系统启用前没有对存货区分不
同批次并记录相应成本,没有使用单个计价方法的基础,本次变更发出存货计价
方法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无法计算,因而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对以前年度会
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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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
部颁布与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
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出存货
计价方法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往年度财务
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
颁布与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颁布与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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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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