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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监事会成员出席
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
询;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核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
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方案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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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7、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3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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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审查业务资料
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监督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
职能。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3 次股东大会和 9 次董事
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
议事项、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
执行并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事项;公司建立了较健全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职责,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
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报
告期内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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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现行管理的需要,保
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合法、规范,并有
效运行,《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真实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了监督,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及时、真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各
个环节所有内幕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要
求,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泄漏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建议他人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也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
    8、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在南昌设立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方案情况进行
了审查,认为:公司根据合资公司在组织架构搭建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对
外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投资合资公司方案进行相关调整,公司投资目的未
发生实质性改变,本次调整对外投资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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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及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查,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运作资
金需要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和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
实施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
会工作和运行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继续加强履行
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第一,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
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
和纠正。
    第三,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
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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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
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3、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
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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