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博士眼镜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对《公司章 程》做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捌仟伍佰捌拾万元(¥8,580 万元), 捌仟陆佰玖拾柒万元(¥8,697 万元),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伍佰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捌仟陆佰 捌拾万元(¥8,580 万元)。 玖拾柒万元(¥8,697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大写)捌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大写)捌 仟伍佰捌拾(8,580)万股,公司的股 仟陆佰玖拾柒(8,697)万股,公司的 本结构为:普通股(大写)捌仟伍佰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大写)捌仟陆 捌拾(8,580)万股,其他种类股零(0) 佰玖拾柒(8,697)万股,其他种类股 股。 零(0)股。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