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 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针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取消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议案,就重庆市博士眼镜有 限公司、昆明德勤眼镜有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 ALEXANDER LIU 先生友好协商,一 致同意取消签署位于重庆、昆明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的事宜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对公司取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曾骏文、王扬、单莉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