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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6-1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士眼
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市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博士眼镜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许可[2017]2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博
士眼镜连 锁股份有 限公司 人民币 普通股 股票在创 业板上 市的通 知》( 深证上
[2017]16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45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85.35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030.9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54.40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1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


                                     1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文号
                                                投入金额
                                                                深福田发改备案
 1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2,307.12        14,553.64
                                                                (2015)0079 号
                                                                深福田发改备案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2,472.23        2,472.23
                                                                (2015)0078 号
             合计                  24,779.35       17,025.87          /

       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 1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为 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营店建设
总数不变,为 278 家。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营销服务平台建
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 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为 17 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直营店建设总数不变,为 278 家。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营销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0 年 3
月 14 日调整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
目投资总额及投资规模不变。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情况
       1、市 场环境 受疫情 影响发 生变化 ,为适应目前市 场变化 ,公司 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调整开店策略,优化营销平台布局,本次拟变更“营销服务平台
建设项目”中直营店建设的实施地点,由计划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变更为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营店建设总数不变,仍为 278 家。
具体情况如下:

                                      2
3
序号      实施地点      变更前建设直营店数量(个)       变更后建设直营店数量(个)

 1          安徽                    8                                 9

 2          北京                    8                                 6

 3          广东                    84                               94

 4          广西                    10                               12

 5          江西                    46                               43

 6          辽宁                    10                               10

 7          山东                    7                                 6

 8          上海                    2                                 2

 9          四川                    36                               33

 10         云南                    17                               16

 11         浙江                    10                               12

 12         江苏                    12                               12

 13         重庆                    21                               19

 14         湖北                    3                                 -

 15         湖南                    1                                 1

 16         福建                    2                                 2

 17         天津                    1                                 1

         合计                      278                               278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调整预期开店地址后,将会导致该项目进度发生变化,为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
行延期,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规模不变,
延期后的时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延期后完成时间

  1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4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开设直营店的反馈及后续业务
发展的需要,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拟作出适当调整,以提高对市
场的反应速度,积极推进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布局。
    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后,将会导致该项目进度发生变化,为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
进行延期,更加有效合理推进项目实施,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过谨慎
的研究论证,决定将本项目完成日期延期到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
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运作
需要,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
变更仅为“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直营店建设的实施地点调整,不会改
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为适应市场环境
变化,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公
司的战略发展和合理的布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审议,公司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
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的建设内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
施期限。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营销服 务平台建设项 目”中直营店建 设的实施地点,
未改变募集投资项目的投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根据当前市
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公 司本次 募集资 金投资 营销服 务平台建 设项目 延长实 施期限 是根据
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长 远发展规 划与股东 长远利益 。因此, 同意公司 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长实施期限。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博 士 眼 镜本 次 拟变 更 部 分募 集 资金 投 资项 目 实施 地 点及 部 分 募集 资 金
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博士眼镜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
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博士眼
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德证券对博士眼镜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晋                 崔胜朝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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