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6-12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1-046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权益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7.00 万股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96.10 万份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7.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73
元/股;向 34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96.1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7.81 元/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1
3、标的股票数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621.60 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093.1597 万股的 3.64%。其中,首次授予
556.60 万股(包括: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57.00 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399.6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9.54%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17,093.1597 万股的 3.26% ;预留 65.00 万股(包括: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 15.00 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5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 10.46%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093.1597 万股的
0.38%。
4、激励对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5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08 元/股,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8.16 元/份。
6、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2)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
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各行权期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解除限售期/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权期 于 18%;
2、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首次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的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股票/股票 权期 于 32%;
期权 2、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权期 于 48%;
2、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的限制性 权期
于 32%;
4
股票/股票 2、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
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权期 于 48%;
2、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行权事宜。若各解除限售/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
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解除限售/行权
100% 80% 60% 0%
比例(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Y)。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
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5
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瞧见,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
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6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
予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核心业务人员
因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不符合激励资格,9 名核心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
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
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57 名调整为 347
名,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351 名调整为 341 名。(2)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621.60 万份调整为 618.1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556.60 万股调整为 553.10 万份,预留 65.00 万股数量不变。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399.60 万份调整为 396.10 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57.00
万股数量不变。(3)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9.08 元/股调整
为 8.73 元/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18.16 元/份调整为 17.81 元/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权益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7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1 日,该授予日是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
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73 元/股。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总数比 告日股本总额比
股) 例 例
刘开跃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11.63% 0.12%
杨秋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11.63% 0.12%
8
董事会秘书
刘之明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8.72% 0.09%
副总经理、财务总 15.00
张晓明 8.72% 0.09%
监
何庆柏 副总经理 15.00 8.72% 0.09%
郑庆秋 副总经理 15.00 8.72% 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21
57.00 33.14% 0.33%
人)
预留部分 15.00 8.72% 0.09%
合计 172.00 100.00% 1.01%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9
的限制性股票。
(七)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
度,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 18%;
2、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的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 32%;
股票 2、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于 48%;
2、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
数如下表所示:
10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八)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1 日,该授予日是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
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7.81 元/份。
(五)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万份) 股票期权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396.10 88.79% 2.32%
核心业务人员(341 人)
预留部分 50.00 11.21% 0.29%
合计 446.10 100.00% 2.61%
(六)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
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首
11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
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股票期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
年度,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的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 于 18%;
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1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于 32%;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行权期 于 48%;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
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行权比例(Y)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Y)。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
(八)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和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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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具体
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的
权益工具 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份)
限制性股票 157.00 1,694.03 550.56 762.31 296.46 84.70
股票期权 396.10 1,442.96 423.09 627.08 298.39 94.40
合计 553.10 3,136.99 973.65 1,389.39 594.85 179.10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权数
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
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
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
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
排
激励对象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
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
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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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授予条件。
(二)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的凝聚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73 元/股,向 341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96.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81 元/份。
十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除 1 名核心业务人员因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不符合激励资格,9 名核心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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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
(4)公司及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
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审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5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73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4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96.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81 元/份。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本次
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
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授予日、授权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
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
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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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博士眼镜不存在
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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