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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7-03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1-05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条件已部分成就。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7,616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的 2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共计 516,966 股,预留授予部分的 5 名
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计 250,650 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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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5 月 14 日,
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
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
    6、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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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8、2019 年 4 月 19 日至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
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11、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全部限制性股票 4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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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的 654,600 股于 2019 年 7 月 9 日上市流通。
    13、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 的 687,329 股 及 预留 授 予 部 分 第 一 个 解除 限 售 的 313,312 股, 即 合 计
1,000,641 股于 2020 年 7 月 1 日上市流通。
    14、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 2020 年业绩考核指标由单一目标
线改为区间目标考核,即根据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完成情况来确定可解除限售数量,
并相应修订《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部分内容。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
案》。
    15、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
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条款。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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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内容,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况,
 2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以 2017 年度为基准年,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656,311,848.94 元,净利润

        ①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或 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60,889,166.85 元;2017 年

 3      不低于 32%,解除当期 60%限售股份;                              度     营   业   收   入

        ②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或 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471,321,887.98 元,净利润

        不低于 36%,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                              45,757,964.66 元;2020 年
        ③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或 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5
               不低于 40%,解除当期 100%限售股份。                                     39.25%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              33.07%,2020 年度业绩考核

               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满足第②条,因此 2020 年

               据。)                                                                  可 以 解 除 当 期 80% 限 售 股

                                                                                       份。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2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如下:                            核结果为 90 分以上,本期
                                                              对应的解除限售           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4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比例              100%。
                            90 分以上(含 90 分)                 100%

                        80 分(含 80 分)-90 分(不含)              80%

                        70 分(含 70 分)-80 分(不含)              60%

                        60 分(含 60 分)-70 分(不含)              20%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部分达成,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767,61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450%。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本次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6,9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997%;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共计 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65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1453%。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首次授    首次授予         首次授予      首次授予      首次授予         剩余未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予部分    部分第一         部分第二      部分第二      部分第三         解除限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数量(股)    第一期    期解锁后         期/预留授    期/预留授      期/预留授        售的股
                  数量(股)       (按公积     解除限    剩余/预留        予部分第      予部分第      予部分第         份数量
                                   金转增股     售的股    授予部分         一期解除      一期解锁      二期解除         (股)


                                                          6
                                    本后调整)   份数量     未解除限      限售的股    后剩余未     限售的股
                                    【注 1】     (股)    售股份(按      份数量     解除限售      份数量
                                                            公积金转       (股)     股份(股)    (股)
                                                            增股本后
                                                           调整)(股)
                                                            【注 2】

                                                        首次授予

          董事、副总
 杨秋     经理、董事     150,000     209,808     83,923      176,239       88,119      88,120       70,496    17,624
            会秘书
          董事、副总
刘之明                   100,000     139,872     55,949      117,492       58,746      58,746       46,997    11,749
                经理
          副总经理、
张晓明                   100,000     139,872     55,949      117,492       58,746      58,746       46,997    11,749
           财务总监
何庆柏     副总经理      100,000     139,872     55,949      117,492       58,746      58,746       46,997    11,749
郑庆秋     副总经理      100,000     139,872     55,949      117,492       58,746      58,746       46,997    11,74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550,000     769,293     307,717     646,208       323,104     323,104     258,482    64,622
业务人员(共计 15 人)
 离职人员(1 人)         70,000     97,910      39,164         82,244     41,122      41,122         0       41,122
   首次授予合计         1,170,000   1,636,499    654,600    1,374,659      687,329     687,330     516,966    170,364

                                                        预留授予

          董事、副总
刘开跃                    50,000     69,936         -           97,910     48,955      48,955       39,164     9,791
                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270,000     377,653        -        528,714       264,357     264,357     211,486    52,871
业务人员(共计 4 人)
   预留授予合计          320,000     447,589        -        626,624       313,312     313,312     250,650    62,662
         合计           1,490,000   2,084,088    654,600    2,001,283     1,000,641   1,000,642    767,616    233,026

                  注 1: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4.98396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87169 股。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70,000

           股调整为 1,636,499 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000 股调整为

           447,589 股。

                   注 2: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81,899 股调整为 1,374,659

           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7,589 股调整为 626,624 股。

                  注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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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解锁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25 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
励》、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与其在
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
达成,同意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四)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
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 25 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
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7,616 股,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
续。
       六、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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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 25 名激励
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达成,同意公司
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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