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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03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1-053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
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33,026 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 172,501,597 股的
0.1351%,公司总股本将由 172,501,597 股变更为 172,268,571 股,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33,026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72,501,597 元变更为 172,268,571 元。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减资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8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5 月 14 日,
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
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
    6、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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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8、2019 年 4 月 19 日至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
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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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全部限制性股票 4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的 654,600 股于 2019 年 7 月 9 日上市流通。
    13、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 的 687,329 股 及 预留 授 予 部 分 第 一 个 解除 限 售 的 313,312 股, 即 合 计
1,000,641 股于 2020 年 7 月 1 日上市流通。
    14、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 2020 年业绩考核指标由单一目标
线改为区间目标考核,即根据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完成情况来确定可解除限售数量,
并相应修订《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部分内容。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
案》。
    15、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
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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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条款。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的原因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
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拟对上述 1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1,122 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度为基准年,按如下标准解除
限售:①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或 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32%,解除当期 60%限售股份;②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或 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③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40%,或 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解除当期 100%限售股
份。(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56,311,848.94 元,净利润 60,889,166.85
元,以 2017 年度为基准年(公司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1,321,887.98 元,
净利润 45,757,964.66 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9.25%,净利润增长
率为 33.07%,2020 年度业绩考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中第②条的规定,即:
以 2017 年度为基准年,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或 2020 年度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36%,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根据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
结果,公司将对以下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1 ) 首 次授 予 限 制性 股 票 的 第三 个 解 除限 售 期 需 回购 注 销 的数 量 为
129,242 股,涉及激励对象为 20 人;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需回购注销的数量为 62,662
股,涉及激励对象为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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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原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
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3、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
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派息: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93 元【回购价 4.93 元=
((授予价 11.26 元-2018 年每股的派息额 0.4983961 元)÷(1+2018 年每股
转增的数量 0.3987169 股)-2019 年每股的派息额 0.3 元)÷(1+2019 年每股
转增的数量 0.4 股)-2020 年每股的派息额 0.35 元)】。
    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75 元【回购价 4.75 元=
((授予价 10.91 元-2018 年每股的派息额 0.4983961 元)÷(1+2018 年每股
转增的数量 0.3987169 股)-2019 年每股的派息额 0.3 元)÷(1+2019 年每股
转增的数量 0.4 股)-2020 年每股的派息额 0.35 元)】

                                   6
    (三)回购资金来源
               项目              回购股数(股) 回购价格(元/股) 回购金额(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
                                      170,364              4.93     839,894.52
      限售期回购注销股份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
                                          62,662           4.75     297,644.50
      限售期回购注销股份
               合计                   233,026          /          1,137,539.02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137,539.02 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33,026 股,公司总
股本将由 172,501,597 股变更为 172,268,571 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33,026 元,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72,501,597 元变更为 172,268,571
元。
       五、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事项涉及 26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026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1351%。其中:拟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1 人,回购股数
数量为 170,364 股,每股的回购价格为 4.93 元;拟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涉及 5 人,回购股数数量为 62,662 股,每股的回购价格为 4.75 元;本次回购注
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相关减资程序。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解锁条件的
                                      7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
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其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
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宜。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8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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