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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1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士眼镜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博士眼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45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0,853,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309,460.0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0,544,039.95 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13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博士
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
华核字[2017]002214 号),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预先投
                                     1
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人民币 1,415.87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 2017 年 5 月 4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文号
号                                             投入金额

                                                              深福田发改备案
 1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2,307.12       14,553.64
                                                              (2015)0079 号
                                                              深福田发改备案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2,472.23       2,472.23
                                                              (2015)0078 号
            合计                  24,779.35       17,025.87          -

     (三)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情况
     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 15 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变更为 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营店建设总数不变,为 278
家。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
地点由原计划 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为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直营店建设总数不变,为 278 家。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
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0 年 3 月 14 日调整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规模不变。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
施地点由原计划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为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
直营店建设总数不变,为 278 家。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1 年 8 月 31 日调整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规模不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
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博士眼镜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
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修订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连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        699327418         95,821,739.95       11,245.58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7 天通知
                    708296343                     -    34,000,000.00
深圳分行                                                                 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4250100003700000329   24,722,300.00          587.63       -
深圳罗湖支行
                                      3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39180188000051569            50,000,000.00                           -      已注销
深圳分行
      合 计                      -                170,544,039.95             34,011,833.21             -

      注 : 1 、 募 集 资 金 本 金 余 额 应 为 21,529,479.52 元 , 与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的 余 额 差 异
12,482,353.69 元,系理财收益、手续费支出、银行结息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2、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专项账户账号:39180188000051569)进行注销,专户中的余额共计 10,728,541.33 元(包

括利息)全部转入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账户账号:

699327418)。至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分
别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节余余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积投     募集资金                      尚需支付的 是否实
      项目名称                                                      额(含理财收益及
号                    资总额             入金额          投资进度                      合同余款       施完毕
                                                                      利息收入)
     营销服务平
1                   145,821,739.95      124,300,827.84   85.24%        34,011,245.58 2,080,668.45          是
     台建设项目
     信息化建设
2                    24,722,300.00       24,713,732.59   99.97%               587.63              -        是
       项目

      合计          170,544,039.95      149,014,560.43      -          34,011,833.21 2,080,668.45          -

      注:募集资金实际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结息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并合理配置
资源,不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通过多次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及商
务谈判等多种措施,合理控制费用,有效降低了成本。
      2.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

                                                   4
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 由于目前尚有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未来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同时为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
资金(包括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
费支出等)34,011,833.21 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余款将
2,080,668.45 元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
括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
34,011,833.21 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5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需要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
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
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士眼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6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中德证券对博士眼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晋                 崔胜朝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