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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认真出席历次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任满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完成监事
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杨晓民先生、陈淼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张笑丽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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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7、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10、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11、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

                                     2
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审查业务资料等
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监督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
能。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
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程序、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
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执行并及时完成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事项;公司建立了较健全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情形,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
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报
告期内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
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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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现行管理的需要,保
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合法、规范,并有
效运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真实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了监督,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及时、真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各
个环节所有内幕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要
求,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泄漏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建议他人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也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
    (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及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查,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运作资
金需要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
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和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
施完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
会工作和运行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继续加强履行
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第一,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
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
和纠正。
    第三,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
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第四,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
施检查。
    3、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
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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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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