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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7-02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2-03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1,200 股。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
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1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
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
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
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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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同日,
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向 3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6.10 万份
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的
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
反馈记录。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 日。
同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授
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0 万份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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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
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
司拟对上述 1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
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鉴于限制性股票 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仅达到部分解除限
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200 股
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计 51,2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
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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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派方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2,418,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23 元/股(回购价 8.23 元/
股=授予价格 8.73 元/股-2021 年每股的派息额 0.50 元)。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23 元/股,回购数量为 51,200 股,本次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421,376 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51,200 股,公司总
股本将由 172,418,571 股变更为 172,367,371 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51,200 元,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72,418,571 元变更为 172,367,371
元。
       五、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事项涉及 5 人,拟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本次回购注销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
价值。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
相关减资程序。
       六、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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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及调
整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合
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 B 及以下
导致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将对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为 4 人,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0 股。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需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
价格由 8.73 元/股调整为 8.23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 B
及以下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调整限制股票回购价格和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行权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
件,尚需办理股份登记及解除限售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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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股票期权价格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由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所涉相
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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