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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03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2-049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具体通知内容详见 2022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2 年 8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2201-02 单元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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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 东授权 委托 代表 人数共 18 人 , 代 表 股 份
96,991,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28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7,442,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3%。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0 人,代表股份 89,549,5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296%。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8 人,代表股份 7,442,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
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 议 案 审议表 决情 况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以现 场书 面投 票和 网络 投票 相结 合的 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 了 以 下 议 案:

     1 、 审 议通过 《关 于补选 第四 届董事 会独 立董事 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991,7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4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2、审 议 通 过 《关于 调整 2021 年 限制性 股票 与股票 期权 激励计 划限制
性 股 票 回 购价格 及回 购注销 部分 限制性 股票 的议案 》

    关 联 股 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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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16,063,3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4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 议 通 过 《关于 变更 公司注 册资 本及修 订<公司 章程 >的 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96,991,7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44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计云生、丁小栩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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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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