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2-06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郑庆秋 女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开跃先生直接持本公 司股份 1,080,21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70,05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6%;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秋女士直接持本公司股份 1,259,38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3%),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14,847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之明先生直接持本公司股份 707,71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76,9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郑庆秋女士直接持本公司股份 505,80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计划在 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26,4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0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晓明先生直接持本公司股份 334,072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0.19%),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1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83,51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庆柏先生直接持本公 司股份 286,4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71,61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4%。若上述减持 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进展的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2-028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开跃先生、杨秋 女士、刘之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郑庆秋女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发来的《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前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期限已经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人员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本次减持的股 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的公司 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本次减持的 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的公司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称 (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6 月 20 日 24.38 1,000 0.0006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7 月 8 日 24.18 20,000 0.0115 刘之明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7 月 11 日 24.87 17,000 0.0098 小计 38,000 0.0219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6 月 21 日 25.30 30,000 0.0173 郑庆秋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7 月 11 日 25.03 21,800 0.0126 2 小计 51,800 0.0299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6 月 29 日 24.35 42,500 0.0245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7 月 7 日 24.24 2,000 0.0012 何庆柏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7 月 8 日 24.22 6,000 0.0035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7 月 11 日 24.83 10,000 0.0058 小计 60,500 0.0349 刘开跃 集中竞价交易 - - 0 0 杨秋 集中竞价交易 - - 0 0 张晓明 集中竞价交易 - - 0 0 注:(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为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根据每 日行权情况变动。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 173,212,771 股,本次减持占总股 本比例按照最新总股本 173,212,771 股计算。 (2)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刘之明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8,000 股,减持价格区间为 24.18 元/股至 24.87 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19%; 郑庆秋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1,800 股, 减持价格区间为 25.03 元/股至 25.30 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99%;何庆柏 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0,500 股,减持价 格区间为 24.22 元/股至 24.83 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49%;刘开跃先生、 杨秋女士、张晓明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均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数 1,080,211 0.63% 1,080,211 0.62% 刘开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70,053 0.16% 270,053 0.16%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0,158 0.47% 810,158 0.47% 合计持有股数 1,259,389 0.73% 1,259,389 0.73% 杨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14,847 0.18% 314,847 0.18%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4,542 0.55% 944,542 0.55% 刘之明 合计持有股数 707,712 0.41% 669,712 0.39% 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76,928 0.10% 138,928 0.08%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0,784 0.31% 530,784 0.31% 合计持有股数 505,801 0.29% 454,001 0.26% 郑庆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26,450 0.07% 74,650 0.04%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9,351 0.22% 379,351 0.22% 合计持有股数 334,072 0.19% 334,072 0.19% 张晓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83,518 0.05% 83,518 0.05%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0,554 0.15% 250,554 0.14% 合计持有股数 286,472 0.17% 225,972 0.13% 何庆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71,618 0.04% 11,118 0.01%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4,854 0.12% 214,854 0.12% 注:(1)减持计划预披露前一日公司总股本为 172,418,571 股,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 比例按照 172,418,571 股计算。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为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根据每 日行权情况变动。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 173,212,771 股,本次减持占总股 本比例按照最新总股本 173,212,771 股计算。 (3)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 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 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 四、备查文件 1、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 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