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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
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杭州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8%的股权,
且使用自有资金与杭州镜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增资杭州镜联易
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交
易的价格是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充
分谈判协商确定,交易程序及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王扬、王瑛、王伟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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