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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关于对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0-27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6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2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
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6 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人员。
    7.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井冈山路6号)捷捷半导体有
限公司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拟在启东经济开发区建设“电力电子器件封测生产
线”的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以上提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除上述所列提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若有
其他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100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1:《关于调整公司拟在启东经       √

      1.00           济开发区建设“电力电子器件封测生
                     产线”的项目》的议案
                     提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
      2.00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
人身份证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
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四),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4:00;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
式登记的须在 2017 年 11 月 10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地址: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8号;
邮编 2262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捷捷微电2017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欣欣、张家铨
    联系电话:0513-83228813
    联系传真:0513-83220081
    电子邮箱:jj@jjwdz.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8号
    邮编:226200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会议议案;
    2、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4、《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通知。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 1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在启东经济开发区建设“电力电子器件封测生产线”的
项目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在启东经济开发
区建设“电力电子器件封测生产线”的项目》的议案,公司原拟在启东经济开发
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电力电子器件封测生产线”的项目,总投资:2.5 亿元
人民币;资金来源:公司自筹;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器件设计、生产、销售;产
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一期用地面积 60 亩,设计产能电力电子器件 17.5
亿只。

    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该项目调整为:公司拟在启东经济开发区建设“电力
电子器件生产线”的项目,不设立全资子公司,总投资:4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
源:公司自筹;经营内容:电力电子器件芯片、封装器件设计、制造、销售及技
术咨询服务;项目用地面积 100 亩,产能 6 英寸芯片 40 万片或 4 英寸 100 万片,
器件封装 17.5 亿只。

   现提交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事宜作相应
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手续。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六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六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并告知临时提案的内     大会补充通知,并告知临时提案的内
容。                                 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提案。                             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本章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在发生恶意收购的情况下,收购方
                                     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出售公司资
                                     产或收购其他资产等议案时,应在议案
                                     中对于出售、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交
                                     易发生的必要性、定价方式及其合理
                                     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后续安排以及该
                                     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等
                                     事项做出充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全
                                     部相关资料。提案所披露信息不完整或
                                     不充分的,或提案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
                                     足以支撑提案内所包含相关信息的,应
                                     由召集人负责告知提案人由提案人 2 日
                                     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出。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

    第九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九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二)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          (五)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
买、出售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买、出售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六)公司在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    (六)公司在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事项;                    30%的担保事项;

    (七)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八)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向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股东大会提交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 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资产、关联交易、
通过的其他事项。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
                                   或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债权或债务重
                                   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等议案;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和由股东代表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和由股东代表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连续一百八十日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份总数 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 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和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
                                     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
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采用累积 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该采用累积
投票制。                             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累积投票制实施办法如下:
                                     应当分别进行。
    (一)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办法
                                         累积投票制实施办法如下: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四)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办法
份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人数
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票数。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人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
                                   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票数。
当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董事人数重新
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
                                   当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董事人数重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
                                   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
决票数,任何股东、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
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见证律师或公证 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
处公证员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当立 决票数,任何股东、独立董事、监事、
即进行核对。                       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见证律师或公证
                                   处公证员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当立
    (二)投票办法
                                   即进行核对。
    每位股东均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
                                         (五)投票办法
(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
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         每位股东均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
任一董事候选人。如果股东投票于两名   (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
以上董事候选人时,不必平均分配票     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
数;但其分别投票之和只能等于或者小   任一董事候选人。如果股东投票于两名
于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其该项表决   以上董事候选人时,不必平均分配票
无效。                               数;但其分别投票之和只能等于或者小
                                     于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其该项表决
    (三)董事当选                  无效。

    1、等额选举                         (六)董事当选

    (1)董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过       1、等额选举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
                                       (1)董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过
上时,即为当选;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
    (2)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 上时,即为当选;
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本章程规定
                                       (2)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
的董事成员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应当在
                                   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本章程规定
下次股东大会填补;
                                   的董事成员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应当在
    (3)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 下次股东大会填补;
事,且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
                                       (3)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
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当对未当选的
                                   事,且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
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当对未当选的
    (4)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能满足上 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款要求时,则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能满足上
之后的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
                                   款要求时,则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之后的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
    2、差额选举                    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1)董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过      2、差额选举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
                                       (1)董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过
上时,且该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当选董
                                   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
事人数时,该等候选人即为当选;
                                   上时,且该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当选董
    (2)若获取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 事人数时,该等候选人即为当选;
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
                                       (2)若获取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
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
                                   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
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
    (3)若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 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得票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
                                       (3)若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
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得票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
    (4)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 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
                                       (4)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
举;
                                   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
    (5)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 举;
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下次股
                                       (5)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
东大会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
                                   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下次股
二个月内召开。
                                   东大会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
                                   二个月内召开。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股东大会在
                                     董事任期届满前,因其违反法律法规、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公司章程之外其他原因解除其职务的,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每年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务。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职工代表。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成员中不设职工代表。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忠实义务:                       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
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
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存储;                               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
供担保;                               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
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                           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
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     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归为己有;                             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                           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不得为拟实施或正在实施恶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意收购公司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收
                                   购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有损公司或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
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担赔偿责任。
                                   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
                                       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一百八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第一百八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
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有经济管理方面的高级职称,从事秘
上;                                   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必要的财务、法律、证     (二)具有必要的财务、法律、证
券、企业管理、税收、计算机应用等方 券、企业管理、税收、计算机应用等方
面的知识;                         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
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
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具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具
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和沟通的能力; 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和沟通的能力;

    (五)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五)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        (七)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                        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        (八)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
   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九)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十)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十一)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法律、法规和具有证券交易        (十二)法律、法规和具有证券交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他情形的人士。                        其他情形的人士。

    第二百四十三条 在外部经营环境         第二百四十三条 在外部经营环境
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的情况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的情况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    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
以下情形之一:                       上,公司可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否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方式,并遵守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策: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3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   最低应达到 80%;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匹配时,可以在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之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当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 最低应达到 40%;
总数 10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的方式予以分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
                                     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当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
                                     总数 10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
                                     的方式予以分配。

    第二百八十八条 释义                  第二百八十八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
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人。                               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   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
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   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
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 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
联关系。                         联关系。

                                         (四)恶意收购,是指收购者在未
                                     经告知公司董事会并取得董事会讨论
                                     通过的情况下,以获得公司控制权或对
                                     公司决策的重大影响力为目的而实施
                                     的收购。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623;投票简称:“捷捷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捷捷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
对下列提案投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100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提案1:《关于公司拟在启东
           经济开发区建设“电力电子器
  1.00                                      √
           件封测生产线”的项目调整的
           议案》
           提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2.00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需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1、上述提案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
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
附件 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 17:00 之前以信
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