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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03-07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 8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6 万股,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0.5 万股调
整为 100.14 万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的一致。

    3、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以 2018 年 3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薛治祥:


钱清友:


沈   琰:




                                                       2018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