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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8-02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
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
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
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将原列报于“营
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
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导致资产处置收益
2017 年度增加 414,923.45 元,2016 年度减少 28,067.39 元;营业外收入 2017
年减少 414,923.45 元,2016 年减少 18,225.12 元;营业外支出 2016 年减少
46,292.51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
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