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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
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
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实施有
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用于补充生产经营用资金之不足部分。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2、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
捷半导体”)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捷捷半导体提供 10,000 万元人民币额
度内的银行借贷担保,用于补充生产经营用资金之不足部分。全资子公司捷捷半
导体拟向建设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启东支行、浦发银行南通开发区支
行、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捷捷半导体根据
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捷捷半导体资产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公司本
次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且风险可控。公司本次事项审批手续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


    费一文


    陈良华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