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8
证券代码:300623 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9-01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5 日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8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
114,09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4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3,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3.3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6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1,75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9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8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14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8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
反对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673%;反对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8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
反对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673%;反对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8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
反对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673%;反对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官昌罗律师、吴楠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