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1-05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发行人”或“公
司”)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
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捷捷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7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6 月 8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1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
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6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
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
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9,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119,5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

                                   2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5,85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
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
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
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
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 2021 年 6 月 4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和《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3
                                 发行提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79 号文同
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捷捷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15”。现将本
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
计 11,950,000 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7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6225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623”,配售简称为“捷捷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736,497,298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1,949,668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1,950,000 张的 99.997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
    4、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7 日(T-1 日),该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623”,申购简称为“捷捷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
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6、本次发行的捷捷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捷捷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8、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捷捷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
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一、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8 日
(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623”,配售简称为“捷捷配
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6225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捷捷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捷捷配债”的可


                                    5
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捷捷微电”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按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1 年 6 月 8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
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网上申购代码为“370623”,申购简称为“捷捷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
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申购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每 10 张(1,000

                                     6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
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1,000 元)捷捷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6 月
10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三、 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 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9,500.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19,5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5,85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
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7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 3000 号

   联系电话:0513-83228813

   联系人:张家铨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19 层

   联系电话:0755-83707936、83703402

   联系人:资本市场组




                                      发行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6 月 8 日




                                  8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