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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3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捷捷南通科技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事项,是用于
捷捷南通科技投资固定资产以及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资
产抵押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本次资产抵押不会对公司及捷捷南通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
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和实际募集资
金等客观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募
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1,920.7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
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华




袁秀国




刘志耕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