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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1-100
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1楼多功
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
392,863,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3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83,035,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2.0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9,828,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
10,894,6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66,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1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9,828,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3345%。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845,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
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76,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32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466,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81%;
反对9,396,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19%;弃权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1,497,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473%;反对
9,396,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518%;弃权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曹玉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