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1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
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江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确定的 124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失去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
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4 人变更为 122 人,首次授予的
限制股票数量由 120.40 万股变更为 114.20 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 30.10 万股变
更为 28.55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一致。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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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
案)》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草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及授予条件的相
关规定。除 1 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失去
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以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首次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调整后)获
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1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