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18-11-27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核实,除 1 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失去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且激励对象中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符合条件的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