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17,000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邓爱国、陈琦胜、黄反之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