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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8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履行义务,通过
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重大决
策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在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18 年度,公司监事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
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
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监督,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 2018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项决议的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各项决议的形
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重大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审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认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
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监事会日常密切关注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监督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18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
了价格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8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六)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
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2019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
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2019 年,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
升监事履职的专业能力;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建立高效
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进行;通过定期检查和审阅公司的财务
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财务报
告及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合理的职责,借助内部管理制度的提升加强公司对外投资、财务
管理、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