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陈琦胜)2019-03-28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年度,本人作为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责任与义务。在2018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
及其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提案,
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董
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各项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未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年2月7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0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12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同
意意见。
4、2018年4月16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5、2018年8月9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8月27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年8月29日对此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10月22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29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11月26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12月17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
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对提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年
度、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相关
审查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等发表了相关审查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2018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到公司
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交流,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
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故2018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
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衷
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9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琦胜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