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预 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就《关于公司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爱国、陈琦胜、黄反之 2019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