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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8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
数的二分之一。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
决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太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立峰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聘任吴炜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独立董事:陈琦胜、黄反之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