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修订及发布的新金 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 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独立董事:陈琦胜、黄反之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