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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9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经核查:
    1、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
    2、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
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 4 名非关联董事
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修订后《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修订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琦胜、黄反之

                                                      2019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