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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7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亿图软件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拟收购赣州易图投资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深圳市亿图软件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是公司经
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
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评估
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
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
程中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
序,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所选用的
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
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
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亿图软件有限
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琦胜、黄反之

                                 2019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