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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
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琦胜、黄反之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