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办公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 资子公司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购房价 款及相关税费)的自筹资金购买湖南省长沙市中电软件园二期 D5 栋用于办公运 营。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琦胜、黄反之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