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1月)2020-01-23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0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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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提出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
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
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召集。
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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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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