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06-15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8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借款管理办法》”),推行员工购房专项帮扶资金,使
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免息借款。
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
构成关联交易。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
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的达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
工首次购房提供免息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同时确保不
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及其境内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入
职二年及以上、个人绩效成绩符合要求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得向公司申请员工购房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本借款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
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调整或终止;除本办法
确定的借款总资金额度外,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办法所
确定的员工最高借款额度、借款申请及审批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为员工购房借款的管理及发放部门,公司薪酬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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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及风险控制部门进行核实基础人事信息、履职信息及处罚信息;
3、公司成立“员工购房免息借款评审委员会”对员工的购房免息借款申请
进行评审。员工购房免息借款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公平、公开的对员工购房免
息借款申请进行评审。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此次为员工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不高于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员工免息购房借款的最高限额为深圳、北京、上海人民币
60 万元,其他城市人民币 20 万元,且不超过员工所购房屋总价的 10%。公司将
与购房借款员工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额及还款期限,并要求符合条件的
2 位亲友提供无限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为员
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
该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
险可控。该管理办法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首
次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为员
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
力。该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
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4、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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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
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制定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面向公司员工(不包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借款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
围;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投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为部分核心
骨干员工提供首次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
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员工购房
免息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五、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
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
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3、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免息
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