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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8-05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6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部分
授予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130,055,200
股减至 129,947,040 股,注册资本由 130,055,200 元减少至 129,947,040 元,同
时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做出修改,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应修订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
下:

                                 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5.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94.704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3,005.52 万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2,994.704
 股,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十六)审议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第四十一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且 占 公 司 最 近一 期 经 审计 净 资 产 绝 对值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6

第四十二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      第四十二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大会审议通过:
                                           额超过 5,000 万元;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额超过 3,000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
                                           过 500 万元;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本条所称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超过 300 万元;
                                           不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本条所称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的,仍包含在内;不含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对外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
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含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
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
                                           易所或本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法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认定的其他交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
易。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 超过公司最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6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
                                          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
 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
                                          开日期。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章程生效后,公司
原章程自动废止,以提交的新章程为准。本次注册资本减少、修改公司章程事宜
需提交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
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注册资本减少、修订公司章程等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