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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
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12个月以内)保本型投资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陈琦胜、黄反之

                                                        2020 年 10 月 29 日